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
为确保实验室人员及财产安全,保障各实验室工作正常运行,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,特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,具体措施如下:
1. 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相关的法律、法规、 规章制度。 坚持“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”的方针,定期进行安全检查,排除安全隐患。
2. 实行导师责任制,并在每个实验室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,负责本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,坚持“谁主管,谁负责”原则,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。安全员的职责:
①对进入实验室做实验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;
②监督、检查危险品库房的安全状况;
③监督、检查实验室人员遵守安全规程的状况;
3. 保持实验室文明整洁,仪器、设备、器具及材料等物品的摆放要合理布局、分类归置。废旧物品及时清理,不得堵塞过道,保证消防通道畅通。
4. 电器设备及其线路应经常检查,防止漏电现象发生,保证人员财产安全。不得肆意接拉电源,不得超负荷用电。发现故障必须及时报告修理,不得冒险使用。
5. 实验室师生要加强学习危险物品分类知识及其用法,能够辨别易燃、易爆、有毒危险品,正确使用危险化学品,避免因不规范操作而受到人身伤害。
6. 实验室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品等应随用随领,不得随意储放,必须备用的危险化学品需有专人看管。
7. 危险化学废弃物必须进行妥善处理并分类集中,放置在指定位置,填报危险化学废弃物处置申请表,由学校统一收集处理。
8. 实验室各类气体钢瓶必须加保护橡胶圈并用锁链固定,靠墙竖立,放置点需远离火源、电源、热源,适宜置于阴凉通风处。
9. 各实验室需列卫生值日表,每日需有人员对实验室卫生负责,保证台面、地面干净,物品摆放整齐,废弃物分类收集,废纸箱及时处理等。
10. 每日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需检查水、电、气等的关闭情况,确保无安全隐患方可离去。
11. 必须了解消防器材及其使用方法,不得擅自挪用,发现损坏或丢失必须立刻报告。发生安全事故,需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补救,并第一时间上报相关负责部门。
应急联系电话
1、学校保卫处 62731110(西区) 62736110(东区)
2、学校医院 62732549(西区) 62736761(东区)
3、国资处 62732813(西区) 62736808(东区)
4、火警 119
5、急救: 120 999